各镇(街道)宣传文体局,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5〕18号)精神,加快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,现定于2017年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定工作。
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具有一定的历史、文化和科学价值;
(二)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、代表性;
(三)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、活态存在的特点;
(四)具有鲜明特色,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项目申报书;
(二)辅助材料:申报录像片、代表性图片5-8张、授权书、项目分布图、证明材料等。
(三)申报报告:由各镇街宣传文体局或区直申报单位向区文化体育局提交申报报告,并附申报项目名单;
以上材料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,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、申报片要求报送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,其他材料报送一份。联系人:吴利华、罗丹,联系电话:82258989,82341210,电子邮箱:ccqfyzx@126.com ,邮政编码:528000,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先锋古道93号梁园(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)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认真甄选,做好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;
(二)深入细致开展普查工作,做到不遗漏一村一镇,不遗漏一项有价值的项目,不遗漏一个有代表性的传承人,不遗漏一条细微的线索。
附件:
1、禅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
2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
3、授权书